品觀點|網路管理為何從低度變高度?前委員翁曉玲呼籲NCC勿硬推法案|政治

分享:

品觀點|網路管理為何從低度變高度?前委員翁曉玲呼籲NCC勿硬推法案|政治

2022/07/08 14:35:00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上個月29日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全面納管網路平台和打擊不實訊息,引發外界憂心恐限縮網路言論自由。根據NCC的解釋,這項草案前身是「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只是回顧NCC當時推出數位通傳法時,主委詹婷怡曾表示NCC對網路是採低度管理,但如今為何高度納管?前NCC委員翁曉玲投書媒體呼籲,希望NCC不要為了配合選舉趕鴨子上架硬推法案,留下更多難解的法律問題。

翁曉玲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是NCC新提出的網際網路治理法案,其制訂目的是為保障數位基本人權和健全網路數位環境,規範對象則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包括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等業者)和線上平台業者為主,依其服務型態、規模大小等不同,分別課予業者不同義務。

此草案制訂了共計11章、58條條文,法案核心內容主要移植歐盟2020年12月公布之「數位服務法」草案,其中約有20餘項條文是抄自前述歐盟法案。翁曉玲認為,若僅是簡單的法律文本翻譯抄錄,而未考慮本國國情、社會文化或產業環境等因素並將移植的法律進行吸收再轉化,則縱使在他國實施再好的法律制度,移植到本國後終將失敗。

翁曉玲表示,歐盟此次同時提出兩項數位治理新法案,一是「數位服務法」、一是「數位市場法」,前者是為保護在線用戶的權利,後者則是為建立公平、開放的在線市場,兩者相輔相成,其共同管制目標,即是針對超大型線上平台,像是Apple、Google、Meta、Youtube、Amazon等科技巨頭進行強而有力的監管,課予他們維護網路資安的義務和責任,並防止他們濫用市場主導地位。歐盟的網路法制環境健全,對待美國巨型企業向來態度強硬,如今NCC貿然移植歐盟法律,並未考慮可行性,歐盟敢做的,我們能做嗎?

翁曉玲說,此次「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剛公布,即引起輿論一片撻伐。除了由政府出資設置數位中介服務專責機構和政府機關得就違法可疑之資訊強制加註警示處分之議題外,還有許多行政實務和執法權限之問題猶待討論,主事者實該深刻檢討,不可貿然推動。

台灣網路治理論壇(TWIGF)理事長吳國維也認為,該草案目前看來,幾乎是將歐盟的DSA盡數挪用,但要注意的是台灣與歐盟國家政經環境皆不同,且DSA必須和《數位市場法》(DMA)互相搭配使用。反觀我國草案,對於納管的對象為何?立法目的為何?治理手段為何?都沒辦法在草案中具體說明,假設上路後的落實機制沒有建立起來,那麼就是只有文字,卻缺乏框架、方法和目的的一部法律。

吳國維指出,台灣連基本的網域使用數據和相關網站、APP的使用人數都沒有統計,「在台灣的wechat帳號有多少人,多少人上掏寶網購,中央有掌握嗎?如果沒有,你今天說要管,不是很奇怪嗎?」再者,究竟這部法律課責的對象是誰?沒有在台灣設立子公司的網路服務公司,台灣法律恐怕也是束手無策,到最後反而變成在台投資的外商受限重重,進而導致外資不進台灣。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律師表示,這項草案可見NCC納管網路違法資訊的企圖,未來主管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示,可能對特定言論產生標籤化的負面效果。以年底大選為例,如果主管機關在短時間內大量作成暫時加註警示的行政處分,且執行期間長達30日,還是可能對網路言論自由產生很大的干預。將來如何讓使用者即時提出救濟,應有再補充的必要。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