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居家環境 高市府拆除違建施作污水接管
2025/02/14 14:25:38文/記者 賴君欣
為提升市民居住環境品質及改善市容景觀,高雄市政府積極推動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然而,部分住戶於後巷防火空間違規增建,影響污水用戶接管工程進行。針對多次宣導仍未自拆的違建戶,水利局與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聯手執行拆除作業,於鳳山區中山東路355巷展開強制拆除。
↑圖說:許多老舊建物因增建加蓋,影響污水用戶接管施工。(圖片來源:高雄市水利局提供)
水利局表示,根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的管理與維護應由用戶自行負責,且公告使用後六個月內須完成接管。然而,由於部分老舊建物的違規增建,導致後巷環境髒亂、惡臭不堪,孳生蚊蠅並提高登革熱風險,進而影響污水接管施作。為確保市民健康並改善環境衛生,高市府近年來積極推動污水下水道強制接管政策。
針對鳳山區中山東路355巷的違建戶,水利局已於去年12月13日依規定開立違章建築處分書,並於今年2月13日起展開拆除作業。水利局強調,截至今年1月,全市污水接管率已達50.85%,這是衡量城市進步的重要指標之一。市府期望透過此次行動,提升市民對污水接管政策的重視,減少違建影響,共同維護整潔居住環境。
↑圖說:住戶未能配合自行拆除違建,經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確認後,將執行屋後違建拆除作業。(圖片來源:高雄市水利局提供)
目前政府提供免費代辦污水接管及補助排水設備施工,但前提是住戶須自行拆除違建,並提供必要施工空間——單側排水須預留至少75公分,雙側排水至少80公分,高度則應確保有樑柱支撐以維護安全。市府呼籲,尚未接管的住戶應配合政策,於接獲代辦用戶排水設備說明會通知後踴躍參與,了解自身權利義務,並及早完成後巷淨空作業,以免被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水利局提醒,根據規定,若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內的住戶未於公告後六個月內完成接管,將面臨1萬至10萬元的罰鍰。市府呼籲市民配合污水下水道接管政策,共同打造優質居住環境,減少污染與傳染病風險,提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