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收賄198萬元!鄭亦麟300萬交保確定 檢抗告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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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男孩收賄198萬元!鄭亦麟300萬交保確定 檢抗告遭駁回

2026/01/07 13:58:13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被稱為「小英男孩」的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涉嫌利用弟弟當人頭收賄198萬元,關說台電准予業者獲取高額用電申請案,且有601萬4961元財產來源不明。鄭亦麟遭羈押禁見4個月後,台北地檢署上週起訴鄭亦麟及其父母、弟弟、行賄的東煒建設負責人陳健盛、董事陳冠滔父子共6人,對鄭求刑14年。

根據檢方調查,鄭亦麟在2018年2月至2020年4月、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間擔任綠推中心副執行長。東煒建設因計畫在台北市內湖區興建安康數據中心,需要提高電力,於2021年5月向台電申請新設用電36MW,但台電考量內湖為供電瓶頸無法核准。東煒找上鄭亦麟協助,鄭向時任台電副總蕭勝任謊稱該案屬國家重大政策,請託蕭主持供電會議准東煒新設用電案,之後再請託關說台電准予東煒增加10MW。

2022年7月,陳健盛父子與鄭亦麟商議後,決定以支付顧問費方式行賄。陳氏父子製作顧問費220萬元請款單,鄭指示弟弟赴東煒填收據,東煒扣稅後匯款198萬元給鄭弟,另作帳不實拆分為4筆工程款掩飾。鄭男父母及弟弟擔心收賄東窗事發,2022年10月28日致電鄭商議,鄭向東煒表示要還198萬元。陳氏父子因增加10MW用電案尚未獲准,請鄭不用還,並配合與鄭弟簽假聘任契約,鄭母提領198萬元交由鄭弟報稅掩飾。

案件移審後,台北地院由受命法官施函妤訊問後,裁定鄭亦麟300萬元交保,陳健盛父子各200萬元交保,三人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鄭須接受科技監控。檢察官不服鄭亦麟三人交保,向台北地院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由審判長彭慶文、法官陳柏嘉及王星富組成合議庭審查後,駁回檢方抗告確定。合議庭表示,受命法官所為的具保處分,與合議法院所為的具保裁定,充其量僅係決定主體不同,除此之外,具保決定的效力對於當事人之影響均無不同,且檢察官為當事人一環可提準抗告。

合議庭認為,受命法官審酌全案卷證後,認被告鄭亦麟等三人犯罪嫌疑雖重大,且具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乃各對被告鄭亦麟等三人作成具保等處分以替代羈押,已詳細敘明判斷理由,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因此應予以維持。檢察官指原處分不當,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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