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車手演技精湛!假悔改騙法官 獲輕判後再詐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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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車手演技精湛!假悔改騙法官 獲輕判後再詐150萬

2025/07/10 11:43:07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近日,一起詐騙案件引發社會關注。26歲的蔡姓男子先前因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協助領取贓款80萬元而被法院判刑。當時,他聲稱自己是一時思慮不周觸法、願意悔改,最終獲得輕判。然而,令人震驚的是,蔡男轉身就又回到詐團繼續當車手,並在另一起案件中騙走受害者150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蔡男所屬的詐團在去年6月間向受害者聲稱可以投資飆股獲利,誘使對方答應交付150萬元款項。詐團隨後派遣車手蔡男前往取款,並把偽造的投資公司收據、合作契約書交給受害者。蔡男拿到贓款後,依照詐團指示將錢放在附近車輛的內部,成功把錢移轉給其他成員,事後他則獲得1000元報酬。

檢方認為,蔡男在前案審判期間表現出來的悔意均是虛情假意,目的只是為了妄求輕判,根本沒有悔改。在本案中,他收取的詐騙金額高達150萬元,遠超前案的80萬元,造成受害者嚴重的財產損害。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蔡男在前案中一面空言辯稱願意悔改、請求減刑,一面繼續從事詐欺犯罪,可見他的悔悟之意均為虛假,也沒有從中學到教訓,法敵對意識極為強烈,素行不佳。最終,法院依犯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8個月,併科罰金15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50日。

這起案件引發了對司法系統的討論。承辦檢察官戴旻諺在起訴蔡男犯下後案時,除具體求刑四年以上,還強調部分法官僅以車手坦承犯行、角色邊緣、年紀尚輕等「抽象用詞」,即輕縱車手,低估車手分工的惡性,忽略車手是多數詐欺組織的基石。戴旻諺認為,如果沒有車手,縱使詐團幕後金主出錢再多、詐術再誘人、電信設備再先進,騙局都是空談,應該正視車手的惡性與危害。

律師徐承蔭表示,量刑應考量詐欺被告「是否努力彌補所生損害」、「是否試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如果車手犯後缺乏上述態度與行為,司法不宜減刑輕判,以免形同助長詐欺犯罪,也無法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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