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車手要跑了!妻「肉身擋車」趴引擎蓋 老公亮槍嚇阻
2025/10/28 12:01:03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台中市發生一起驚險的追車事件,一名婦人遭詐騙集團騙走400萬元後,家人為引誘車手現身,再次約定面交現金。然而,當吳姓車手發現異狀欲逃離現場時,情況急轉直下,演變成一場驚心動魄的追逐戰。
當時吳姓車手意圖逃跑時,婦人的柯姓女兒為阻止其離開,竟以身體擋在車前,結果被吳男駕駛的小客車撞擊後,整個人趴在引擎蓋上被拖行長達1公里,導致雙腳多處挫傷。
在此危急時刻,柯女的邱姓丈夫見妻子遭遇危險,立即掏出一把玩具空氣槍,意圖恫嚇吳男停車。這一舉動雖然出於保護家人的本意,卻被警方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隨後移送台中地方法院裁處。
然而,台中地院經過審理後,做出了不同的判斷。法院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的重點在於攜帶玩具槍「無正當理由」,且使該時空產生安全上的危害。考慮到邱男當時的行為是為了避免家人的生命、身體受到傷害,且並未朝人射擊(該玩具槍實際上無法擊發),法院認為邱男的目的僅止於恫嚇歹徒停車,以挽救家人於危難狀態。
法院進一步表示,邱男除了亮出玩具槍外,並無其他攜帶示眾或不法的行為,客觀上難以認定有造成危害安全之虞的情況。基於這些考量,法院最終裁定邱男不罰,但該裁定仍可抗告。
與此同時,警方也對吳姓車手採取了行動。太平分局在太平區大源十八街逮捕了吳男,並在其車內起獲依托咪酯煙彈和安非他命。警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肇事逃逸、公共危險、毀損及詐欺罪嫌將吳男移送法辦。
這起事件揭示了民眾在面對詐騙時可能採取的極端行動,同時也引發了關於自衛行為界限的討論。雖然法院本次對邱男的行為做出了不罰的裁定,但仍提醒民眾在面對危險情況時,應優先尋求執法機關的協助,避免採取可能造成更大風險的自力救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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