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破300萬女副總遭解僱!「偷兼差7份工」被抓包
2025/05/29 11:09:56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對一起引人注目的勞資訴訟案作出判決。一名在外商銀行任職的資深女副總裁小惠(化名)因未申報家族企業兼職及利益衝突,遭公司解僱。小惠不滿解僱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但法院最終認定解僱合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判決書顯示,小惠自2012年9月起任職於該外商銀行,並於2020年升任資深副總裁。她的月薪高達21萬8554元,年薪保障14個月,總額超過300萬元。然而,小惠未經公司同意,同時兼任6家公司董事與1間寺廟的監察人。
2023年5月30日,小惠接獲直屬主管通知,因其未申報家族企業兼職與利益衝突,違反公司內規而遭解僱。公司引用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該條款規定勞工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小惠在訴訟中辯稱,她早於2019年前後及2023年3月已坦承申報疏漏,並補行申報完成,且獲公司核准。她認為自己頂多是初犯、無故意,在職約12年期間表現良好,未對公司造成任何損害。她主張公司可採取較低程度的懲戒手段,如降薪降職或加強教育訓練,而非直接解僱。
然而,法院調查發現,小惠自2016年至2023年期間,擔任多家家族企業的董事或監察人,但未依公司規定完成年度申報,且部分申報內容不實。更嚴重的是,小惠利用資深副總裁職務之便,於上班時間處理家族企業事務,包括協助外匯交割、匯款安排等,明顯違反工作規範。
法院認為,小惠的行為已嚴重損害公司利益。作為高度監管的金融機構,外商銀行對員工利益衝突的管理尤為重要。基於「情節重大」及信任基礎喪失,外商銀行解僱小惠符合勞基法規定,且未超過法定30日除斥期間。
此外,法官指出,公司行為守則、利益衝突等規範小惠應該非常清楚,但她在被銀行內部調查前,就已經有過4次不實申報。雖然小惠自稱申報疏失沒對銀行造成損害,但所謂雇主利益,不僅包括一時金錢得失,還包括企業經營價值文化及企業管理紀律等。小惠違背對雇主的忠誠義務,已嚴重影響雇主對事業統制權及企業秩序。
最終,法院判決小惠敗訴,駁回其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請求,以及要求公司支付薪資和提繳退休金的訴求。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