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懷孕就被解僱?性工法禁止性別歧視 提供申訴管道
2025/05/10 16:52:01文/由NOW健康授權轉載
【NOW健康 楊芷晴/台北報導】《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進用、配置、考績、陞遷、薪資及解僱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上述性別歧視之禁止亦包含懷孕歧視。
▲若雇主懷孕歧視成立,處30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圖/勞動部提供)
雇主若有懷孕歧視之情事 加重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
勞動部說明,為使雇主恪守法遵,《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懷孕歧視禁止規定之罰鍰,已於103年12月11日修正,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以收遏阻之效,另除罰鍰外,亦有公布違法雇主姓名之規定。
懷孕就業歧視亦為性別歧視的一種,根據本部近3年(111年至113年)統計調查,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理「性別歧視」申訴案件共計564件,成立共計114件(占20%),裁罰金額共計2,329萬元;其中,因懷孕歧視成立之件數共46件,裁罰金額共計1,225萬元。違法資訊可至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瀏覽查詢。
▲2022年至2024年懷孕歧視案件統計數據。(圖/勞動部提供)
懷孕歧視的典型樣態 如工作無法勝任、不錄用懷孕者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過去曾有案例,受僱者於發現懷孕後,便立刻告知公司,惟自此之後,即開始無故被砍班,或是被安排原時段以外無法上班的時段;也曾有受僱者任職同一家事業單位長達3、4年,表現一直優異,卻在告知雇主懷孕後,旋即被通知「工作能力無法勝任」而予以解僱。另外也有懷孕的求職者在面試時,被雇主詢問「是否懷孕」,並表示「不會用懷孕的人」及「懷孕給公司帶來麻煩」,最後因懷孕因素而不錄用,這些都是屬於懷孕歧視的典型態樣。
▲常見懷孕歧視樣態有3種。(圖/勞動部提供)
早產兒媽媽真人真事改編影片 呼籲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勞動部表示,為加強事業單位對懷孕歧視禁止等職場平權法令的認識與瞭解,除透過辦理研習會、臉書、摺頁、網站等多元宣導方式外,去(113)年更透過拍攝微電影「你 就是自己的光」《向光篇-讓愛降臨》,以早產兒媽媽真人真事改編,內容探討懷孕婦女在職場上面臨工作、家庭照顧兩頭燒該如何因應,雇主又該如何包容與協助等真實議題,以提升各界對性別平等工作之認知,營造更友善職場的環境,影片並已上傳至勞動部官方YouTube頻道,可隨時免費觀賞,亦可作為企業教育訓練的教材。
勞動部強調,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或求職者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勞動部勞工申訴專區線上查詢申訴管道,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 首圖來源/Freepik
◎原文,本文內容已獲 NOW健康 授權,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