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大罷免亮票2次!檢認「故意的」起訴求重刑
2025/11/06 13:26:20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今年7月26日全國罷免投票日,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的投票行為引發軒然大波。根據台北地檢署調查,趙少康當天上午9時許前往台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投票所投票,在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選後,發生了令人意外的違法情事。
檢方調查指出,趙少康在步出圈票處準備前往投票匭時,選務工作的楊姓主任管理員已經提醒他應該將選票折好。然而,趙少康非但沒有遵從指示,反而將罷免票平舉於胸前,並刻意將印有「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兩欄的票面朝向身體外側,讓現場媒體記者能夠清楚拍攝其圈選內容。
更令人訝異的是,當楊姓主任管理員見狀再次明確提醒不得有亮票行為後,趙少康仍繼續前行並低頭檢視手中的罷免票。當他走到投票匭前,準備將選票投入前,竟再次以左手持該罷免票,將圈選面朝向記者方向,以靜止狀態供記者拍攝。直到記者拍攝完成後,他才將選票反轉朝向自己,最後才將罷免票投入票匭。
事件發生後,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依法通知趙少康到案說明,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函送北檢偵辦。檢察官於9月23日傳喚趙少康說明案情。面對指控,趙少康在受訪時辯稱,他只是「展示票」、表示有投票而已,並沒有亮票的意圖。他還表示這件事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
趙少康在媒體群組中也曾表示,這只是「一時失誤」,原本只想展示選票背面,卻不小心將正面亮出。他強調外界早已了解其「不贊成罷免」的立場,此舉只是要表達自己有去投票,並無違法之意。他甚至向媒體說:「誰知道你們拿長鏡頭定格拍呢?」
然而,檢察官對趙少康的說詞完全不採信。檢方在起訴書中嚴厲指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言行動見觀瞻,更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活動,甚至親自擔任候選人,對於不得亮票的規定應該知之甚詳。檢察官認為,趙少康卻仍在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法律規定,出示其圈選內容,事後又飾詞推託,辯稱並非故意,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
值得注意的是,趙少康原本計畫在投票日前往東非觀賞動物大遷徙,但最終放棄了這個行程,選擇留在台灣參與投票。沒想到他的投票行為卻引發如此大的爭議,從放棄旅遊行程到涉嫌違法,整個過程都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反者依同法第10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檢察官基於趙少康的身分地位、違法情節以及事後態度,特別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維護選舉制度的公平性與神聖性。
台北地檢署今日正式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趙少康,全案將移送法院審理。這起案件不僅涉及個人的違法行為,更關係到民主投票制度的尊嚴與秩序,後續的司法判決將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