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遭詐千萬輕生!警嘲諷 不起訴原因曝光
2025/08/06 14:15:48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去年12月,台北市內湖區一對母女誤信假投資遭詐騙1200萬元積蓄,在情緒崩潰下走上絕路。事後卻爆出受理案件的港墘派出所劉姓員警曾向兩人表示「錢絕對拿不回來」、「怎會被騙」等言語,家屬質疑劉姓員警言語輕佻,導致母女下定決心自殺,憤而提告。
根據調查,12月4日母女向港墘派出所報案稱遭詐騙千萬元,劉姓員警負責製作筆錄。2天後,劉員多次撥打電話聯繫未果,在第4通電話接通前自言自語說:「不會已經自殺了吧」,接通後又說「喔,原來妳還活著」,並在談話中提到「正本妳把她燒囉,不會吧」等語,遭家屬質疑語帶輕浮、影響死者情緒。同日下午,母女赴大潤發採買物品,8日清晨在住處封窗燒炭身亡,留下遺書表達對警方處理態度的不滿與悲憤。
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此案,認為劉員雖然言詞不當,態度欠妥,但無積極證據證明有教唆自殺行為。檢方調查指出,雖然劉員的話語確實有失分寸,相關通話紀錄也可證明其言語輕佻,但未見有直接唆使自殺的內容,遺書內容亦未明確顯示是因被教唆才尋短,難認其行為構成《刑法》加工自殺罪。此外,劉員與死者家屬後續已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家屬接受道歉並撤回告訴。
基於上述理由,檢方認定劉員犯罪嫌疑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處分不起訴。然而,案件發生後,內湖分局仍核予劉員記一大過懲處,並調至警備隊。劉員主管港墘派出所所長因監督不周記過一次,分局長則自請處分。台北市警察局調查後認為,劉姓員警確實有言詞不當情事,除記一大過懲處、調地處分外,還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及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同時列為加強管考,優先汰除對象。
這起悲劇再次凸顯了警方在處理敏感案件時,言行舉止的重要性。雖然檢方最終未起訴劉姓員警,但此案仍引發社會各界對於警察執法態度的討論,也提醒了執法人員在面對受害者時,需要更加謹慎和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