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興達3、4號機轉備用未獲操作許可 僅得限時緊急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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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興達3、4號機轉備用未獲操作許可 僅得限時緊急運轉

2025/05/27 17:08:28文/記者 賴君欣
高市府:興達3、4號機轉備用未獲操作許可 僅得限時緊急運轉

針對在野黨立委與地方民代27日赴興達電廠考察後質疑,備載容量率低於8%啟動燃煤機組缺乏法源依據一事,高雄市政府發言人項賓和嚴正回應表示,依據「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所載環評內容,該廠3、4號燃煤機組自113年底已申請轉為備用機組,具備緊急狀況下啟用的法定依據,且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公告規範,緊急備用的公用發電設施在特定條件下無需取得操作許可。

項賓和強調,高市府立場一貫明確,3、4號機自轉備用以來,台電曾於今年4月與9月兩度申請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展延,皆遭市府環保局駁回。環境部早於108年修法,將設置操作與燃料使用許可合併管理,因此該兩部機組目前不具操作與燃料使用的合法許可,屬未經許可狀態。

↑圖說:興達電廠3、4號機已轉為備用機組,台電分別於113年4月8日及9月26日向市府提出展延申請,環保局皆予駁回。(圖片來源:資料照片/台電提供)

針對備用機組的實際啟用情形,項賓和指出,依電力設施排放標準,此類機組僅能於跳電、限電等緊急情況下啟動,每年單一機組累計運轉不得超過720小時。市府環保局監控資料顯示,截至目前為止,3號機運轉時數為122.2小時,4號機則為162.6小時,均符合規範範圍。

外界關切該廠廢水排放問題,環保局亦同步進場稽查。對於灰塘水體是否為未處理廢污水直排,項賓和澄清,此為台電依照其「事業自行處理廢棄物」許可內容採行的方式,不屬水污染防治許可管理之排放口範疇。至於列管的放流口D08,環保局也已完成水質採樣分析,結果均符合放流水標準。

他進一步指出,台電每次啟動備載機組,須依規定完成資訊公開與通報程序,高市環保局也會全程監督,並透過市府網站連結台電資訊平台,讓市民即時掌握機組運轉狀態。此外,高市府早在110年2月即正式要求台電,規劃將3、4號機提前於114年除役,至今政策未曾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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