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員工持鐵鎚殘殺同事!法院重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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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員工持鐵鎚殘殺同事!法院重判無期徒刑

2025/05/09 14:06:36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台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務段左營機務分段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員工殺人案件。橋頭地方法院宣判,依殺人罪判處被告林姓員工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根據法院調查,林姓被告與洪姓被害人因工作關係產生摩擦,自民國101年至102年間便心生怨懟。林姓被告主觀認為洪姓同事陸續破壞他的機車、汽車及內務櫃等物品,進而萌生殺意。

案發於112年6月,林姓被告發現加油設備站休息室窗戶未上鎖,遂攜帶鐵鎚及膠質手套,從窗戶攀爬進入休息室躲藏。待洪姓同事進入加油設備站值班室時,林姓被告趁其不注意從休息室進入值班室,持鐵鎚朝洪姓同事頭部、胸部等多處猛烈敲擊,造成被害人腦出血及多處骨折,當場死亡。

犯案後,林姓被告爬窗離開並清理現場血跡。隔日為逃避警方查緝,從住處頂樓跳下,導致多處骨折,最終由警方協助就醫。警方隨後在林姓被告住處搜索,扣得犯案時所穿著的衣服、褲子及鞋子等物證。

橋頭地方法院依國民法官法規定,由合議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參與審判。法院認為,雖然林姓被告經醫院判斷確實長期受疾病影響,但依相關檢測及被告陳述,認定林姓被告具有辨識能力及完全責任能力。

法官指出,林姓被告有選擇其他受害對象的可能,但仍選擇殺害洪姓同事。被告自陳在案件發生前已對洪姓同事萌生殺機,選擇案發當日是因為人少且有空,可以在休息室等待。待洪姓同事進入值班室並背對休息室坐定後再下手,顯示被告刻意選擇最適當時機犯案。

法院也指出,林姓被告事後企圖滅證,包括購買清潔劑、抹布並擦拭血跡,拿走被害人手機,打算隔天替被害人請假以爭取時間。這些行為顯示被告具有完整的犯案計畫與意識。

審判過程中,法官考量林姓被告雖坦承犯行,但對被害者家屬並未表達歉意。此外,犯罪手段凶殘,主觀上是為報復而下手。綜合考量被告仍有受疾病影響等因素,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林姓被告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此案件再次凸顯職場衝突可能引發的嚴重後果,也提醒社會大眾重視心理健康及和平解決糾紛的重要性。相關單位應加強職場安全管理,預防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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