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偷拍少女內褲6年後又再犯!法官痛批:不知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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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偷拍少女內褲6年後又再犯!法官痛批:不知悔改

2025/04/16 14:21:39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偷拍案件,判決一名莊姓男子因偷拍未成年少女裙底,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且不得緩刑。

據了解,莊姓男子於2024年7月2日在台南永康區一家超商內,看到一名當時16歲的少女正在選購商品。莊男趁機將手機鏡頭伸至少女裙底,竊錄其內褲及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此舉被店員發現並立即報警,莊男隨後被逮捕。

警方調查發現,莊男曾在2018年因在文具店內以手機偷拍他人下體隱私而遭檢察官提起公訴。當時因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法院判處公訴不受理。然而,莊男並未從中汲取教訓,6年後再度犯案,顯示其缺乏悔改之意。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指出,莊男在2018年案件發生後並未主動尋求醫療協助。即便在本次案件發生後,他仍未意識到需要為自己的偷拍衝動尋求幫助。直到2025年2月,在律師建議下才開始就醫治療。法官認為,這種行為模式難以證明莊男已無再犯之虞,因此不宜給予緩刑。

此案件引發社會各界對於偷拍行為的關注。專家呼籲,面對偷拍問題,除了法律制裁外,也應加強心理輔導和治療,以預防再犯。同時,公眾場所的安全管理也需要進一步加強,以保護民眾隱私權。

針對類似事件,警方提醒民眾,若在公共場所遇到可疑人士或感覺被跟蹤,可立即向周圍人員求助或報警處理。此外,商場、百貨等公共場所也應加強巡邏,確保顧客的安全與隱私。

本案雖已宣判,但依法仍可上訴。社會各界普遍認為,對於此類再犯者應從嚴處理,以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同時,也呼籲相關單位加強對偷拍者的心理輔導,以根本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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