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鑫誹謗利錦祥先生五鬼搬運上市公司 拘役50日定讞
2025/04/15 13:48:07文/品觀點編輯中心
媒體人林朝鑫2023年在品觀點發表「中鋼內部爆料:聯鋼營造虧空9億內幕」文章,刊載聯鋼董事長張修齊將工程轉包予利錦祥先生指定之某民間營造公司,讓聯鋼無端損失9億元;利錦祥先生干涉中鋼集團人事遂行五鬼搬運、掏空公司及國庫。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與事實不符,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林朝鑫拘役50日確定。
根據起訴書所載,林朝鑫撰文內容提及「聯鋼營造公司董事長張修齊,竟以高出原本工程款13億的價金22億元,轉包予民進黨新潮流系大老利錦祥所指定之某民間營造公司,讓聯鋼公司無端損失9億元」、「中鋼集團類似中飽私囊的其他案例層出不窮,其中多起涉及中鋼集團各高層;擔任中鋼集團董事長多年的翁朝棟,還有新潮流大老利錦祥及已辭職的聯鋼營造公司董事長張修齊等人均難逃干係。報料消息強調,近三、四年來,民進黨大老利錦祥不遺餘力積極向中央反映,力保翁朝棟繼續留任中鋼董座一職,其目的不外乎續行其五鬼搬運伎倆,將上市公司當成自家金庫大玩五鬼搬運,掏空公司及國庫的戲碼,行徑令人髮指」。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林朝鑫從1987年就開始擔任記者,卻未向被報導的當事人聯鋼公司、張修齊、利錦祥查證;法官認為他未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所應負的合理查證義務,且在品觀點撤文後,林又張貼報導在個人臉書,惡意甚明,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林拘役50日。
一審判決後,檢察官和林朝鑫都對量刑不服,上訴高院。檢察官主張,林朝鑫將爆料者提供的資料直接寫成新聞散布,犯後多次更易說詞,直到一審審理程序終結前才坦承犯行,浪費司法資源,也未與告訴人和解,認為判決太輕。
高院認為,新北地院已審酌林朝鑫從事媒體工作多年,依專業智能應知道要查證,卻在沒求證的情況下恣意撰寫,考量他於一審坦承犯行而依法量刑,處拘役50日並無違誤,今年4月1日駁回林朝鑫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