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0歲男大生誘騙12歲女童拍裸照!涉兒少性剝削遭起訴
2025/03/14 13:57:30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高雄市一名20歲謝姓男大生去年2月透過Instagram社群軟體認識一名未滿12歲的國小女童。兩人在去年4月開始頻繁互傳訊息並建立關係。男大生明知女童年齡,仍利用其對性別關係的懵懂無知,以命令口吻誘導女童拍攝不雅照片。
男大生多次向女童傳送「現在能脫?全脫的、想看影片的、脫衣服、今天要看到影片喔」等訊息。女童在男大生的要求下,在家中用手機拍攝多張僅著內衣或全裸的照片,並透過Instagram傳送給男大生。
直到去年9月,女童的母親發現異狀並翻看聊天記錄,才驚覺此事並向警方報案。檢警隨後持搜索票搜查男大生住處,查扣其使用的iPhone及手機內存的照片。橋頭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指派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檢察官許亞文啟動婦幼保護小組,指揮高雄市警察局婦幼隊查扣相關性影像,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男大生。
經橋頭地方法院裁定,男大生以5萬元交保,並限制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或聯繫被害女童。橋頭地檢署隨後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男大生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嫌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原則上不得易科罰金也不得緩刑。即使是對方未成年人自願拍攝,仍構成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檢方呼籲年輕人應避免一時好奇而葬送前途。
檢方也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師長,若發現孩子有拍攝性影像的情況,應保持冷靜、積極蒐證,不要驚擾對方或刪除影像及對話。應立即求助檢警啟動搜索程序,並聯繫性影像處理中心協助下架,以避免影像外流或被不法集團利用。
此案件突顯了社群媒體時代下,兒童及青少年面臨的網路性剝削風險。相關單位呼籲家長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網路使用監督,同時也強調了性教育及網路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