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攜手環保局與環保團體合作 偵破生態保育區非法棄置廢棄物
2025/02/24 15:49:27文/記者 賴君欣
橋頭地檢署與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近日聯手環保團體及多個執法單位,成功偵破一起發生在馬頭山自然生態保育區的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案件。此案於114年1月間經環保團體檢舉揭發,橋頭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高度重視,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陳竹君與檢察官楊翊妘指揮偵辦,並召集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六龜分局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展開全面調查與查緝行動。
↑圖說:高雄市環保局運用科技蒐證,提供檢警單位完整的蒐證資料。(圖片來源:橋頭地檢署提供)
高雄市環保局在本案中充分運用科技蒐證,透過縮時攝影、遠端監視系統及空拍技術,精準掌握涉案對象的行為模式,並提供檢警單位完整的蒐證資料,為案件偵破奠定關鍵基礎。114年2月20日,專案小組展開大規模開挖,經現場勘查,於多處挖掘出掩埋的鋁渣、廢橡膠管、廢塑膠及營建廢棄物等,掩埋深度超過4公尺,總量估計達2804.5立方公尺。該棄置場址不僅為第三級保育類動物臺灣水鹿及穿山甲的棲息地,更鄰近湖泊水源區,非法棄置行為已對環境與生態造成嚴重危害,初步估算清運處理費用超過1億元。
↑圖說:橋頭地檢署與高雄市環保局偕同多個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經現場勘查,展開大規模開挖。(圖片來源:橋頭地檢署提供)
檢方迅速採取行動,當日即將涉案的陳姓被告等7人帶案偵訊,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最終,法院裁定7名被告以新臺幣8萬元至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本案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橋頭地檢署強調,將持續強化與行政、檢警調廉機關及環保團體的合作,透過區域聯防機制嚴密監控環境犯罪,阻絕不法集團破壞生態資源。環保局局長張瑞琿則呼籲,廢棄物清理應依法辦理,違法棄置將面臨嚴厲法律制裁,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
↑圖說:專案小組於多處挖掘出掩埋的鋁渣、廢橡膠管、廢塑膠及營建廢棄物等。(圖片來源:橋頭地檢署提供)
環保局局長張瑞琿嚴正呼籲,廢棄物清理必須依規定合法處理,不可為求方便或謀取不當利益而進行非法棄置或回填,否則將面臨法律嚴懲。另強調,違法回填將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不僅影響當地生態,也危害民眾健康,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