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貪污3.87元涉5年以上重罪!檢方求情盼輕判
2025/02/19 11:48:58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台北市萬華區一對在清潔隊工作的夫妻,因涉嫌侵占公有回收物而遭到檢方起訴。這對夫妻將民眾丟棄的家具和電器用品私自贈予朋友,觸犯了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事件發生於2022年7月初,吳姓男子和其越南籍配偶武女士為了幫助越南籍朋友,將放置在清潔隊轉運站內的多項物品贈予對方。這些物品包括鋁製活動櫃1個、木製活動櫃1個、四角木桌2張、液晶電視1台、摺疊桌1張及嬰兒推車1台。他們不僅將這些物品送給朋友,還協助搬運上車。
根據規定,民眾丟棄的大型家具和電器用品被清潔隊收走後,應存放在清潔隊的轉運站專區內,等待回收業者前來估價販售。所得款項屬於公家所有,必須存入清潔隊專戶。吳姓男子在清潔隊負責家戶大型家具和資源回收物的拆解及分類工作,而其妻子則負責道路清掃等工作。
後來,清潔隊接獲檢舉並展開清查,吳男良心不安,決定向廉政署自首。檢察官調查後發現,這批回收物拆解後可變賣的金屬回收物約8公斤到9公斤,按照每公斤0.43元的回收行情計算,侵占的不法金額約為3.44元到3.87元。
儘管涉案金額不到4元,但根據貪污治罪條例,這項罪行的最低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但同時也建請法官考量吳男自首可減刑,以及犯罪情節輕微可依法減輕其刑。
檢方表示,如果法官採納檢察官的建議給予兩次減刑,吳姓夫妻可能被判處2年以下徒刑,甚至有機會獲得緩刑。目前,吳男與武女士已經離婚。
這起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突顯了貪污治罪條例在執行上的彈性問題。儘管涉案金額微小,但法律規定仍然嚴格,檢方只能依法起訴並尋求法官酌情處理。此案也反映出公務人員在處理公有財物時應格外謹慎,即使是看似無關緊要的小事,也可能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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