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前總經理詐領1萬1880元緩訴!女秘書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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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前總經理詐領1萬1880元緩訴!女秘書判刑3月

2025/02/06 17:51:42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台灣銀行前總經理許志文於2023年2月被檢舉指示女秘書收集單據不實核銷業務費,引發社會關注。經檢方調查後,許志文獲得緩起訴確定,但其女秘書陳心如卻被起訴。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陳心如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此判決仍可上訴。

根據檢方調查,許志文任內被檢舉不實核銷的業務費約10萬多元。事件曝光後,許志文選擇閃辭職務。檢方發現,許志文將詐得的款項用於支付司機的罰單、開會時的交通及住宿等開銷。雖然許志文認罪並獲得緩起訴,但仍需支付國庫20萬元作為緩起訴處分金。

案件中,檢方指控陳心如的配偶鄭世揚於2021年5月7日在台北市「慕舍」酒店Molino de Urdaniz餐廳與朋友聚餐,消費金額為1萬1880元。陳心如委託鄭世揚結帳時,要求餐廳在發票上登打台灣銀行的統一編號。隨後,許志文指示陳心如在該發票上蓋印「業務宣導費,為推介業務,招待業務相關人士,款已墊付」的戳記,並由許志文簽名,向台灣銀行申請業務宣導費,最終詐得1萬1880元。

在法庭上,陳心如辯稱她只是協助主管處理事務,並無詐欺故意,強調有權支配業務宣導費的人是許志文。然而,法官認為她的辯解缺乏說服力。判決書指出,陳心如與許志文共同在發票上以戳記不實登載,向台灣銀行申請業務宣導費,導致台銀總務處核撥了不該核撥的款項。

法院在量刑時考慮到陳心如詐得的金額不多,且許志文已將犯罪所得繳回,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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