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馨美女醫「不慎刺穿子宮」害患者喪命!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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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馨美女醫「不慎刺穿子宮」害患者喪命!判決出爐

2024/11/08 11:18:32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起醫療疏失致死案件。禾馨新生婦幼診所的劉姓女醫師,為一名女患者進行子宮鏡手術時,不慎以器械刺穿患者子宮致死,允賠家屬1050萬元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緩刑5年。

當時劉醫師為一名因子宮內膜增生而就診的女患者進行子宮鏡手術,進行刮除時卻疏未注意刮杓須深入子宮腔內才可操作,不慎刺穿患者子宮,以及從腹主動脈輸送血液到骨盆與下肢的右側內髂動脈,導致女患者腹腔內大出血。

手術過程中,女患者在手術檯上瞬間心跳與血壓驟降。劉女發現患者狀況危急後,立即與診所人員將女患者轉送至台大醫院急救,然而女患者仍於當天下午1點多不幸身亡。患者丈夫事後悲痛提告。

子宮鏡手術是一種透過內視鏡直接拍攝子宮腔內部、進行檢查及切除病灶的手術,病患須全身麻醉,手術約20至30分鐘。醫界普遍認為子宮鏡手術屬於低風險的小手術。

劉姓女醫師外型亮眼,過去常在媒體與網路社群解答醫療疑惑,事發後已轉到其他醫院任職。她到案認錯被起訴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與禾馨診所積極和女患者家屬調解,雙方同意由劉女與診所連帶賠償共1050萬元和解,目前已付700萬元,餘款350萬元將從明年1月起,按月支付70萬元直到付清。

法官考量劉女深表悔意、無前科且案件為過失所致,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准許檢方聲請,改採認罪協商程序審理,依劉女與檢方協商合意的範圍,判處7月徒刑、緩刑5年。若劉女未履行和解條件,將被撤銷緩刑。本案雖仍可上訴,但上訴理由僅限於判決出現違反認罪協商的法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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