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選秀藝人性侵12歲少女!遭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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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團選秀藝人性侵12歲少女!遭判刑4年

2024/11/07 13:16:37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一名L姓男性選秀藝人在交友軟體認識12歲少女,兩人相約見面,L男以上廁所為由,將少女帶回台北西門町的住處。儘管少女表明自己未滿18歲,L男仍與她發生性關係,過程長達10分鐘。事後,少女向學校輔導老師吐露此事,案情才曝光,少女的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

L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在審理時又改口否認,辯稱沒有律師陪同,「我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才會坦承有發生關係。他還反控警方問話嚴厲。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L男明知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是觸法行為,卻仍犯行且沒有悔意。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L男4年有期徒刑。L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原審事證明確,且L男曾在2019年與另一名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交及猥褻行為,2021年獲不起訴處分,沒想到又再犯,因此駁回上訴。

據了解,L男曾參加台灣男團選秀節目,演藝生涯正要起步。案件曝光後,他緊急關閉個人社群帳號避風頭,並未對外發言,委由經紀公司回應。經紀人得知消息後也緊急和L男聯繫,並表示:「因為剛得知事情,而且有了解到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所以接下來將交由我司的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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