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房屋不遵從法院裁定下架抹黑廣告 兩度遭處怠金|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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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慶房屋不遵從法院裁定下架抹黑廣告 兩度遭處怠金|房地產

2022/11/19 11:04:26文/品觀點編輯中心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份裁定「永慶房屋應將實體廣告看板中出現「黑心信義」字樣移除,不得再以任何方式重新懸掛」,今年7月高等法院進一步做出裁定指出,准許信義房屋提供一定擔保,在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禁止永慶房屋在電視、網路影音媒體、報章雜誌、文宣傳單、建物外牆看板的銷售廣告上夾帶刊登:「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並均應移除,未料在雙北的街頭仍看見抹黑同業的看板,台北地院分別於今年9月、11月各罰處3萬元、6萬元怠金。法界人士認為,法院針對兩造爭執既已有裁定要求遵從,不會因一方不服即可逕自主張不需履行。
 
根據信義房屋統計,永慶房屋從2021年5月至今年初,大量在實體廣告看板上,加上「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的字樣;初步計算,光是雙北地區,至少出現120面類似看板。
 
信義房屋認為對手惡意抹黑,於台北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裁定後,續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院9月份判決指出,永慶房屋應將實體廣告看板中「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移除,不得再以任何方式重新懸掛;不得在電視、網路影音媒體、報章雜誌、文宣傳單、建築外牆看板的銷售廣告夾帶「黑心信義」、「黑心信義還我錢來」、「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等字樣。
 
由於在雙北的街頭仍看見永慶房屋「黑心信義」的看板,台北地院於9月16日發出111年度司執全字第313號裁定書,裁處永慶房屋怠金3萬元;因為仍未履行,11月11日,再裁處永慶房屋怠金6萬元。據了解,信義房屋也以法院的裁定,請求新北地院強制對永慶房屋代履行拆除。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9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規定「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容忍他人之行為,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之行為者,債務人不履行時,執行法院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仍不履行時,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前項情形,於必要時,並得因債權人之聲請,以債務人之費用,除去其行為之結果。」信義房屋認為,永慶房屋對外主打「誠實」、「居住正義」口號,卻不遵從法院的裁定及判決,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

 

永慶房屋表示,針對法院裁定執行的內容及怠金,該公司有提出異議之訴及聲明異議。

針對以上報導,好房網來函表示:最高法院裁定好房網新聞報導「無需下架」,縱使其後台北地院另行裁定「禁止散布新聞網頁連結」,仍不影響原先最高法院裁定之效力。好房網未混淆時間序,也未曾於報導主張台北地院裁定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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