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 | 三個弟弟擁有長榮國際六成股權 撤換大哥董座完全合法 | 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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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觀點 | 三個弟弟擁有長榮國際六成股權 撤換大哥董座完全合法 | 產經

2022/05/24 18:15:43文/資深記者 宋秉忠

巴拿馬商長榮國際有限公司(Evergreen International S.A. 簡稱EIS)董座之爭延續,長榮弟弟派(張國明、張國政、張國煒)24日舉行記者會,由委任律師黃福雄主持;在記者會開始前,支持大哥張國華的人馬還在場外與弟弟派人馬發生推擠及言語衝突。

張國明、張國政、張國煒及姐夫鄭深池都沒有出席記者會。黃福雄在記者會上首度公開EIS章程,反駁張國華委任律師陳錦旋宣稱股臨會當天被拒絕入場的說法,因為根據EIS公司章程第6條第18項,指派代理人之指派書及委任律師之委任狀,應於會議前48小時送達公司;股臨會以雙掛號寄出開會通知書,張國華若不親自出席,必須前2天送達指派書,依照章程,當天委任律師陳錦旋沒有資格參加股臨會,且張國華當天宣稱該股臨會違法不得召開,卻又指派律師參加,豈不自相矛盾?

張榮發於2016年1月過世,張國華聲稱當時受4位遺囑執行人推選為EIS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張國明、張國政在場見證。唯張國明和張國政強調絕無此事,並指出也沒有召開股東會,要求張國華提出會議紀錄和簽名佐證,否則涉及偽造文書;至於張榮發遺囑的4位執行人亦無開會,更無推舉張國華為新任PP之權利。

張國煒表示,在今年5月10日之前,他從未接獲EIS召開股東會或改選PP的通知,也不知道PP被變更登記,因此無從主張股東權利,張國華宣稱是EIS的PP並無法律依據。

黃福雄也搬出EIS公司章程反駁張國華,根據公司章程第7條第11項,「若無Permanent Director and Permanent President(原始管理終結),當時在任之其他董事,應立即召集股東會以選任新任President(即Permanent President);若董事未於原始管理終結後14天內召開股東會,任何股東均得召開此等會議。」

黃福雄指出,2016年張國華宣稱其為EIS的Permanent President,明顯違反公司章程,完全不合法,因此股東之一的張國明才會在今年5月10日召開EIS股臨會,寄發開會通知書給所有股東,有持股超過半數的股東親自出席投票,決議當然合法有效,張國明為EIS的新任 Permanent President無庸置疑。

本月10日EIS召開股東臨時會,股東張國明、張國政和張國煒共持股60%親自出席,投票推選張國明為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PP)。張國明等3位股東強調,EIS創辦人暨首任PP張榮發去世後,遺囑執行人無權指派EIS的PP,股東張國華的選任不合法;爰依據EIS公司章程第7條第11項,3位股東召開的股東臨時會程序完備、決議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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