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抽查市售金屬合金容器具不符規定面臨重罰!
2024/05/28 16:49:19文/品觀點綜合編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進行「金屬合金類之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針對市面上販售的金屬合金類含塑膠材質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進行查核。稽查項目包括產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並抽樣檢驗是否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專案計畫共查核36件產品,截至今年5月3日為止,其中有2件產品的標示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這2件產品的違規原因分別是,未標示塗層材質名稱,以及產品標示的字體小於2毫米。食藥署表示,已由轄管的衛生局依法進行處辦。
依照食安法規定,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的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產品,若未依規定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資訊、原產地、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等資訊,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如果不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規範,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同樣可處3萬到300萬元的罰鍰。
對於食藥署的這項稽查行動,有網友發文表示:「很多人不重視這方面的安全,殊不知長期使用不合格的器具容器,對身體健康可是會造成極大的危害!」也有網友認為:「罰則雖然有,但感覺還不夠嚴厲,政府單位應該要加強管控及宣導,畢竟健康可是無價的。」
衛生主管單位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時,除了要注意有無標示外,最好選擇有經過檢驗合格的產品,才能確保食的安全。日常使用時也要注意器具容器的使用方式是否正確,以免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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