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頭擊斃女教師劫財劫色 5度判死竟大逆轉!高院法官: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

分享:

榔頭擊斃女教師劫財劫色 5度判死竟大逆轉!高院法官: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

2024/05/07 15:23:01文/記者 凌君浩
榔頭擊斃女教師劫財劫色 5度判死竟大逆轉!高院法官: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

男子劉志明2014年底不滿女友提分手,為搶車代步,竟持榔頭重擊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老師,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乳頭,搜刮死者財物。歷經5次審判均判死。高等法院高雄分院7日更四審宣判,認為劉男以強盜殺人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2014年12月間,失業多時的劉志明不滿女友提分手,酒後騎車亂逛。途經市場發現被害人陳婦買完菜準備開車回家,臨時起意,打算搶車去找女友談判。他跟蹤陳婦,趁她打開車門上車之際,從後方持鐵鎚敲擊陳婦頭部,因排檔上鎖無法駛離。

劉男逼問如何解鎖,陳婦因重傷昏迷無法回答,劉暴怒之下,竟以鐵鎚重擊陳婦頭部13下,又搜刮她的皮包內2000元,再把手指伸進陳婦下體性侵,還一口咬掉陳婦乳頭再吐掉,棄置車內,致大量出血死亡。

案經最高法院三度發回更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均判處劉男死刑。更三審認為,劉男企圖奪取陳女汽車及身上2000元現金,強盜事實明確,還強調劉男犯行特別慘忍,檢察官求處死刑並無不當。

更四審認為,因是隨機、偶發性犯案,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另據醫院鑑定報告,尚不能完全排除他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並考量他有悔意,改處無期徒刑。

令人憤慨的案件不僅一件,2018年,射箭教練陳伯謙犯下轟動一時的「華山分屍案」,性侵女學員後將她勒斃,接著還將屍體肢解。陳為了處理屍體,將高女屍體肢解成13塊,分裝成7袋,再運到陽明山棄屍,並且將她的左乳、下體割下,用明礬、鹽覆蓋後帶回家,企圖製成標本。案發後震驚社會,而陳伯謙去年獲判無期徒刑定讞,引發死者家屬不滿。

男子全志廷苦戀廖姓前女友,趁替她慶生時求復合遭拒,發狂掐昏廖後,持剪刀猛刺廖女頸部,又拿水果刀割斷氣管、頸動脈害慘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無期;二審考量,全送鑑定有高度教化可能,且全自首前還帶廖的兒子去用餐,仍心存善念未遷怒,撤銷改判他21年,仍可上訴。

對於恐龍判決,網友們認為,「這樣還不重大,那重大的定義是?」、「公布一下法官資料」、「希望這個法官家人也被這樣對待」、「隨機反而輕判?」、「誰會隨身攜帶鐵鎚,不是預謀?」、「法官會有現世報」、「民進黨的司法改革」、「法官是活在平行時空嗎」、「天理何在」、「現在的法官離人民都好遠」。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