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房屋 好房網被控散布抹黑信義房屋 法院判決:新聞下架 賠300萬 刊判決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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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慶房屋 好房網被控散布抹黑信義房屋 法院判決:新聞下架 賠300萬 刊判決主文

2023/08/16 13:14:00文/品觀點編輯中心
永慶房屋 好房網被控散布抹黑信義房屋 法院判決:新聞下架 賠300萬 刊判決主文

永慶房屋與「好房網」被控散布抹黑信義房屋的負面新聞,侵害信義房屋的名譽權、信用權、商譽權且違反公平交易法;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構成侵權行為,好房網必須下架不實負面新聞、賠償300萬元,永慶房屋和好房網並應將判決主文登報告知大眾,日後不得再購買含有信義房屋字串的關鍵字廣告。

法院認定,從持股及關係人來看,永慶房屋和好房網關係密切,好房網辯稱網路新聞為吸引點閱率,才使用「誇張」「騙很大」等字眼,題材是考量公益性、新聞性及話題性。但6月9日憲法法庭做出「112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強調「如果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而散播假新聞、假訊息,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信義房屋提告,好房網負責人林淑貞為永慶房屋共同創辦人及股東、永慶房屋法定代理人孫慶餘的配偶,好房網未經合理查證,撰寫刊登多則與事實不符的信義房屋負面新聞,使用偏激聳動標題,附加各項「#詐騙」、「#投機」等負面標籤;將同一事件的文稿以不同標題重製,製作成Youtube影片,透過購買關鍵字廣告,讓假訊息不斷擴散,

法院判決認定,永慶房屋「侵害信義房屋的名譽權、信用權及商譽;使閱聽者產生信義房屋消費糾紛眾多且密集、黑心仲介之不良印象,不法侵害信義房屋之名譽權及商譽」,必須將信義房屋相關負面文章及影片移除;好房網、好房網總編輯楊欽亮(筆名林志文)須連帶負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並同時在好房網首頁刊登澄清啟事,好房網及永慶房屋也須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頭版刊登此次判決主文。

至於永慶房屋、好房網購買關鍵字廣告,讓曾經在網路點讀信義房屋新聞的潛在客源,頻繁接收好房網刊登信義房屋的負面操弄訊息;法院認定構成公平法第25條所稱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精準以對信義房屋有興趣之潛在交易對象為受眾,打擊信義房屋之商譽及剝奪信義房屋公平交易之機會」、「若有產生誤導消費者之影射作用者,亦難認為言論自由所保障之範圍」,判定好房網、永慶房屋不得自己或利用他人購買含有「信義房屋」字串的關鍵字廣告。

信義房屋主張好房網佯裝成中立媒體,隱匿其與永慶房屋間的實質利害關係,法院也認為,好房網與永慶房屋間關係密切,永慶房屋與信義房屋又為競爭關係,好房網違反公平法第24條。

關於言論自由的保障,憲法法庭做出解釋明確指出,資訊提供者無論是媒體、一般人,都應負一定程度的真實查證義務,不得恣意散播不實或真假難辨的內容、顛覆言論自由的事實根基;若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而散布假新聞或假訊息,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信義房屋強調,成立逾40年,連續9年獲證交所評選公司治理評鑑全上市公司排名前5%殊榮,連續27年獲得管理雜誌「消費者心目中理想品牌大調查」房仲業第一名;對於惡意的商業競爭與攻擊,絕不姑息,捍衛合法權益。

永慶房屋回應:1.永慶房屋與好房公司為各自獨立經營的不同法人。2.競品關鍵字廣告投放是Google在全球提供的廣告業務項目,本件判決不分廣告內容一概永久、全面禁止投放競品關鍵字廣告,對永慶營業及言論自由限制有違憲法比例原則,深表遺憾,已提出上訴。3.保障消費權益屬社會公義範疇,是房仲業核心價值,期盼維護市場交易安全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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