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北士科地上權解約不能放棄收益!4大重點聲明 一次看
2025/10/02 13:42:20文/資深記者 李錦奇
輝達看中新光人壽取得的北士科T17、T18 地上權土地,打算用來興建企業總部,不過,北市府與新壽迄今仍無法達成共識。新壽今天發出4點聲明,強調無法同意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因恐有致使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相關法律責任之虞;至於北市府提議先蓋好再轉移給輝達,新壽同意,但輝達不同意。
新壽另外同意2個方案,包括直接移轉地上權給輝達,或是依照原有開發計畫方案,新壽可依約執行。
這是新壽繼9月30日發出聲明,表態願意直接移轉北士科地上權契約給輝達,第二次針對此案所做的公開聲明,且各種方案都有進一步完整說明,清楚表達立場態度。
以下是新壽聲明稿全文:
新光人壽期待本於公司治理與北市府合作,成就輝達進駐北士科,共創科技產業榮景
新光人壽總資產逾三兆元,致力於為股東與保戶創造最大價值,並積極尋求優質投資機會,以獲取長期穩定收益。對於北士科的投資決策,新光人壽均恪遵法令規定,並始終支持促進與政府的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於尊重北市府對地上權契約解釋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共同合作開發北士科園區。為了爭取輝達進駐,新光人壽努力尋求各項解決方案,並與北市府進行多次協商。現就各方案說明如下:
一、關於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本案地上權契約的方案(2025年1月)【新光人壽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的合意終止條件】
依據新光人壽投標取得本案50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新光人壽應有預期可得的租賃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新光人壽未來的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新光人壽的股東及保戶權益,並違反公司治理原則,如新光人壽配合放棄此部分未來收益,恐有致使公司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相關法律責任之虞。新光人壽此前已向北市府充分說明立場,並表達依法不能同意其合意終止條件。
二、關於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的方案(2025年5月)【新光人壽同意】
新光人壽與輝達就本方案已達成共識,待北市府同意後即可辦理。在提出本方案前,新光人壽已先委請外部專業法律顧問進行適法性評估,並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依據「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如經北市府同意,新光人壽即可移轉地上權予輝達,而該辦法並無「建物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之限制,亦即,本方案並無違反法令疑慮,北市府實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免除本案地上權契約的轉讓限制,並回歸適用上述地上權辦法的規定辦理。關於昨日(10月1日)有媒體報導本方案「是明知違法而為之」,顯是錯誤的認知,此外,該報導亦指稱本方案新光人壽向北市府「另外」爭取分手費,更是嚴重錯誤的報導。
三、關於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予輝達的方案(2025年8月)【新光人壽同意】
新光人壽同意依本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為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相關權利予輝達。然而,新光人壽雖已一再向輝達說明本方案的規劃內容,但輝達迄今並未同意本方案。
四、關於新光人壽原有開發計畫方案【新光人壽可依約執行本方案】
新光人壽先前即已準備充裕資金,依本案地上權契約積極執行本案的開發計畫,並配合AI產業的興起而調整建築設計,待未來建物興建完成後,將可提供優質的租賃及管理服務予有租賃需求的所有科技廠商,有助於形塑未來新興科技產業聚落,此符合北市府「引進民間資源、滿足產業需求、促進園區發展」的招商本意。
對於爭取輝達進駐北士科乙事,新光人壽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提議的合意終止條件;至於無論是在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由其自行興建海外總部,或是由新光人壽按照輝達的設計完成建物興建,再移轉予輝達,新光人壽於符合公司治理及兼顧股東保戶權益的原則下,均同意全力支持並配合北市府及輝達的決定,以利北士科的園區開發及臺灣整體科技產業的發展。